一、凡進入我市貯存、加工、經營的進口冷凍食品(目前以進口冷凍畜禽類、水產品為主),在貯存、加工、經營前必須取得《江蘇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或已參與省際互認的省份出倉證明。
進口冷藏食品必須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并在“江蘇冷鏈”系統錄入追溯信息后方可在我市進行貯存、加工、經營。
二、凡取得《江蘇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可直接進入貯存、加工、經營環節。
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需通過“江蘇冷鏈”系統中的“出倉證明互認”模塊,對已參與省際互認的省份出倉證明進行查詢和校驗,實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和預防性消毒結果的等效性互認。省際出倉證明符合互認要求的進口冷鏈食品,無需入倉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在“江蘇冷鏈”系統錄入追溯信息后可直接進入后續貯存、加工、經營環節。
出倉證明校驗結果有誤或查詢失敗的進口冷鏈食品,仍需按照規定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及預防性消毒,取得《江蘇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后進入后續貯存、加工、經營環節。
四、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應當通過“江蘇冷鏈”如實填報商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重量、數量等信息,如實上傳相應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材料,確保填報信息、上傳材料與實際貨物一致,嚴格落實三專(專用通道進貨、專區貯存、專區銷售)、三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四不(不得生產經營“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管理要求,并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進口冷鏈食品”和賦碼銷售。
五、凡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貯存、加工、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對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廣大市民可通過撥打12315熱線等方式進行舉報。
七、我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其他事項仍按常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關于加強常州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市“外防輸入”聯防聯控機制進口物品疫情防控協調組發布的《常州市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追溯管理范圍的通告》、《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通告》執行,前述通告規定的相關事項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規定為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