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集中監管倉的公告
為切實落實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以下簡稱“進口貨物”)靜置期制度,加強外防輸入、人物同防,根據省委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山東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魯指辦發〔2022〕64號)要求,現就啟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22年4月10日起,進入泰安市域內的進口貨物,除在省內其他市進過集中監管倉并取得《**市(縣、區)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貨主應在貨物到達集中監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http://117.73.254.122:8099/)進行報備預約,提供集裝箱號、進口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消毒證明、檢測證明等憑證。
二、貨物到達時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應按照《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和貨物外包裝表面預防性消毒與防護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5號)進行消毒;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證明的,應按照《關于加強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魯指辦發〔2022〕40號)要求對進口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辦理登記入倉手續;核酸檢測陽性的,放置專門存放區臨時封存,并按照《山東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涉疫問題應急處置工作規程》處置。
三、入倉進口貨物應放置于倉儲區進行靜置,靜置期不少于10天。不同類型的進口貨物分類存放,嚴禁人員接觸。對處于靜置狀態的進口貨物,張貼封條注明靜置起始截止日期。
四、進口貨物靜置10天后,由集中監管倉運行管理人員統一組織核酸抽樣和檢測。已做過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的,不再重復檢測。
五、在取得該批次貨物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后,方可出倉。集中監管倉出具《泰安市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包含監管倉名稱(地址)、核酸檢測、消毒記錄和靜置等信息,貨證同行、留存備查。貨主接出倉通知后,自行安排運輸事宜。
六、司機和隨車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貨物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倉的管理。
七、進口貨物在集中監管倉的搬運、核酸檢測、消毒等費用由貨主承擔。
八、對違反本公告規定,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不提前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出倉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處理證明)等“九不”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附后。
九、本公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關進口貨物疫情防控等規定要求與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專倉名稱:泰安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
專倉地址:泰安市岱岳區夏張鎮104國道以西裴家莊村(青蘭高速岱岳出口)
咨詢預約電話:0538-8516186
市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專班舉報電話:0538-6992858
特此公告。
泰安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