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2-03-11
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省指揮部各專項組:近期,省外多地進口冷鏈食品出現核酸檢測呈陽性的情況,疫情傳播風險增大。為扎實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 和“ 人物并防”各項工作,根據國務院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就保障我省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生產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從事進口冷鏈食品進口貿易、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物流倉儲、餐飲服務等相關單位和個人。此類主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于進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的指導意見》(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 26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3號)、《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交運明電〔2020〕292號)、《關于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監管責任和監管措施的緊急通知》(瓊肺炎指〔2020〕 127號)、《海南省相關進口物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指引(第二版)》(瓊肺炎指〔2020〕13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確保所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安全可溯。
二、具體措施
1.凡計劃從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主體,須提前3日向屬地市場監管所報備,并于進口冷鏈食品到達前24小時內將其種類、數量等確切信息再次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備。未按要求報備的,一律不得自行采購、貯存、生產加工、銷售。
2.生產經營主體進貨時必須嚴格查驗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以下簡稱“四證”),“四證”不齊的,一律不得購進、貯存、銷售、生產加工。
(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3.生產經營主體應當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在“海南省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以下簡稱“海南冷鏈”)完成注冊,上傳所有產品追溯數據,保證所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全部實現可追溯。
4.從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主體,作為“海南冷鏈”相關產品追溯數據(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等)的首站,必須按要求上傳追溯數據,并對相關產品進行電子追溯碼賦碼。其他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通過掃碼方式上傳產品收發貨等數據,實現省內銷售和流轉。
5.在“海南冷鏈”上沒有追溯數據的進口冷鏈食品(以下簡稱“無碼冷鏈食品”),本省生產經營主體應做到不采購、不貯存、不銷售、不使用。
(三)嚴格落實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6.生產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相關工作方案和技術指南的要求,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內外包裝、儲存場所、生產加工設備等的清潔消毒。實施消毒時,在確保消毒效果的同時,應防止對食品造成二次污染,確保食品安全,避免次生危害。
7.生產經營主體不得購進、貯存、銷售、生產加工無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儲存和銷售。
(四)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8.生產經營主體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健康上崗、健康異常報告等制度,嚴格落實工作期間科學佩戴口罩和手套,規范穿著工作服,做好個人衛生和健康管理,按要求每周對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疫意識
9.倡導消費者就餐時采用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距離。
10.倡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并主動通過電子追溯碼查詢產品追溯信息,不購買無碼、無追溯信息進口冷鏈食品。
11.倡導消費者增強個人防護意識,進入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正確佩戴口罩,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時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觸。購物后,及時洗手消毒,洗手前不用手接觸口、眼、鼻等部位。
12.倡導消費者在食品烹飪制作過程中要注意生熟分開,處理冷凍冰鮮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應單獨放置,并及時清洗、消毒。在清洗、加工生肉、禽蛋、水產品過程中要隨時洗手,特別是在制作直接入口食品前一定要先洗手。
三、責任追究
生產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已印發相關文件和本通告的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