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持證”入豫進口冷鏈食品首先將不進行消殺
近日,河南發布《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3.0版)》,其中明確,在省外已經取得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入豫進口冷鏈食品,于“豫冷鏈”系統內報備賦碼后可直接進入市場流通。
8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獲悉,這項政策已經率先在鄭州落地:目前凡是在其他集中監管倉取得出倉證明的入豫進口冷鏈食品,經鄭州市中牟、惠濟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審核、賦碼后即可上市流通。
新政策到來后,都帶來了哪些變化?
按照此前的防疫規定,所有進入河南、鄭州的進口冷凍冷藏肉品和水產品,必須先進入本地集中監管倉進行集中消毒、檢測和貯存,在取得《預防性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并賦上“豫冷鏈”食品安全追溯碼后才能出倉。
新政策落地后,“持證”入豫進口冷鏈食品首先將不進行消殺、核酸采樣,企業將省下在鄭的消殺、核酸費用;其次,卸貨審核之后賦碼即可出倉。在整個流通環節中,減少了等待核酸檢測結果出爐的時間,加快了貨物上市流通的速度。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持有“出倉證明”,入豫的進口冷鏈食品還需嚴格按照防疫規定的要求,貨主提前24小時在“鄭冷鏈”系統向監管倉進行報備,向監管倉提供報關單、檢疫證、核酸證明、消殺證明、出倉證明等“五證”。車輛在進入監管倉后等待卸貨、審核與賦碼,相關手續審核無誤后出碼并由裝卸工人賦碼后才可出倉流通。
【算筆賬】
不再涉及消殺費、覆膜費、核酸費一柜貨物費用少了1000元
目前未持有省外出倉證明的入豫進口冷鏈食品還需在集中監管倉內嚴格執行消殺、核酸采樣等流程,互認貨物有卸貨專區,“持證”貨物不和需要消殺的貨物交叉作業,可保障貨物安全。
在收費方面,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在省外集中監管倉進行過集中消殺、核酸檢測的進口冷鏈食品將不需再進行第二次集中消殺、核酸檢測,此類貨物只涉及裝卸費、挑批次費、賦碼費。也就是說,互認貨物不再涉及消殺費、覆膜費、核酸費。費用標準暫按監管倉現有裝卸費、挑批次費、賦碼費標準執行。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根據現行標準,裝卸費為40元/噸,挑批次費為10元/噸,賦碼費為10元/噸。“相比原先需要消殺的貨物來說,新政策落地后,一柜貨物費用減少1000元,每噸減少40元。”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從鄭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了解到,對省外已經取得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入豫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通過“豫冷鏈”系統報備,上傳出倉證明和其它相關資料,由監管倉進行資料審核,在確保貨證一致的前提下賦碼,進入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