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食品生產經營業戶,在購進進口冷鏈食品之前,務必向所在地市場監管所或者區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專班冷鏈組進行咨詢和報備,并按照《關于啟用淄博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的公告》要求銷售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凡存在“八不”行為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理。
關于啟用淄博市進口冷鏈食品
集中監管專倉的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嚴把進口冷鏈食品第一道關口設立集中監管專倉開展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魯指辦發〔2020〕114號)要求,現就啟用淄博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以下簡稱“市專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9日起,凡進入淄博市內使用、加工、銷售、貯存的進口冷鏈食品,均應于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通過“山東冷鏈”(網址:http://117.73.254.122:8099/)進行報備,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口冷鏈食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山東省內《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簡稱“冷鏈三證”)不齊全的納入市專倉管理,通過“山東冷鏈”進行入倉預約;“冷鏈三證”齊全并在“山東冷鏈”錄入的,方可入市流通。
自公告實施之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務于12月10日前一次性向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貨物數量、種類、來源地、批次、貯存位置等信息。在庫進口冷鏈食品出庫流通前,必須經過全面消毒和核酸檢測,取得貨物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后,方可銷售。
二、進入市專倉后,經核酸檢測、全面消毒合格的,貨主應按專倉通知在規定時限內提貨,獲得《淄博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后,方可出倉。進口冷鏈食品須“整批入倉、整批出倉”。
三、沒有“冷鏈三證”或者“冷鏈三證”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進入淄博市內生產、銷售、使用。
四、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嚴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應處理。
五、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冷鏈食品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專倉的管理。
六、進口冷鏈食品在市專倉的運輸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費用由進口商或采購商承擔。
七、市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運輸、貯存進口冷鏈食品的,必須注冊使用“山東冷鏈”,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銷售憑證,設進口冷鏈食品專區存放。銷售單位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設專柜、專人銷售,在專柜對應冷鏈食品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在店內顯著位置公示“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追溯碼”,并提示消費者掃碼。其他經營者憑銷貨方“山東冷鏈”出庫記錄,計入本單位入庫記錄。
八、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管理單位要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錄入“山東冷鏈”,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信息隨進口冷鏈食品同行,實現全程可追溯。
九、對違反本公告規定,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市專倉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冷鏈”、不如實填報信息、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儲、不亮證或亮碼銷售等行為,以及不執行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為,一律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或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防范網購進口冷鏈食品存在的風險。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要求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