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進入牟平區內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未在省、市內其他縣(市、區)進過集中監管倉的(未取得《山東省**縣(市、區)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保“應入盡入”。
二、貨主應在貨物到達集中監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http://117.73.254.122:8099/)進行報備預約,如實填報集裝箱號、進口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等憑證。
三、入倉時要現場提供進口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經比對信息無誤后辦理入倉手續。
四、對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按照相關技術指南進行消毒。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的,按照要求對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辦理登記入倉手續;核酸檢測陽性的,放置專門存放區臨時封存,按照涉疫貨物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規程處置。
五、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進行靜置,靜置期不少于10天,靜置期滿后,集中監管倉統一組織核酸抽樣檢測(已做過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的,不再重復檢測),該批次貨物取得陰性報告,集中監管倉出具《牟平區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并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錄入后,方可出倉。該證明與貨物同行,留存備查。
六、沒有《山東省**縣(市、區)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一律不得進入牟平區內生產、銷售、使用。七、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集裝箱貨物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倉的管理,不得隨意下車走動。
八、區內生產、銷售、使用進口非冷鏈貨物的單位和企業,必須注冊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必須查驗、留存《山東省**縣(市、區)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等證明材料。
九、生產、銷售、使用單位要對進口集裝箱貨物涉及的運輸車輛、司機的信息全部登記在冊,實現全程可追溯。
十、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不提前24小時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出倉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九不”行為,依據魯指辦發﹝2022﹞64號文件規定處理;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進口貨物較多的大型加工、銷售企業,以及進口貨物存放有特殊條件或資質要求的企業,可以申請設立企業監管倉,符合條件并經市政府批準后設立。
十二、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集裝箱貨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貨物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靜置10天期滿后,方可用于生產、銷售和使用等。
十三、本通告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此前有關非冷鏈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等規定要求與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牟平區集中監管倉地址:牟平區武五路548號(海德包裝)。咨詢預約電話:0535-428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