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統籌做好春季學期學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明確,要督促指導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把進口冷鏈食品等重點食品原料管理關,完善食品追溯體系,查驗留存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及消毒證明等,確保證物一致。
《通知》提出,要落實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主體責任,加強對學校食堂或委托經營者的日常管理,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加工制作場所環境和設施清潔消毒情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庫存等重點檢查厘清。開學前全面開展自查,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同時,《通知》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格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加強對學校反食品浪費教育和管理的督促指導,做到燒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分開存放與加工、徹底清洗消毒餐飲具、按規定的溫度和時間配送食品等,嚴控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的風險,保障學生飲食安全。
此外,《通知》明確,嚴格執行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嚴肅查處面向未成年人營銷色情低俗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