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商品與國產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指揮部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進入我市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實施集中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在城西“惠民冷庫”院內設立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凡從五大連池市域外購進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
二、凡五大連池市轄區內購進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冷庫經營者,必須在商品到達24小時前進行報備(城區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城區外向屬地單位報備,屬地單位匯總后報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內容需含報備人信息、商品相關信息(進口商品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國產冷鏈食品提供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承運單位信息、貨物流向信息(上游批發商、貯存信息)等。報備時間和集中監管受理時間為每日早8時30分至17時30分。
三、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經外包裝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陰性后,由工作人員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并取得《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市場準入證明》、《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后方能出倉流通。提貨須“整柜入倉、整柜出倉”,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貨。
四、我市從事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冷庫經營者,必須持有效批次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市場準入證明》、《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凡未取得以上證明的,一律不得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
五、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進行消毒、采樣核酸檢測的費用以及規定時限內倉儲費用由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承擔。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由貨主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貨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承運單位與運輸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食品包裝直接接觸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對個人和車輛的消毒管理。
七、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謹慎網購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消費者在消費前應主動查驗有效批次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市場準入證明》、《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
八、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有效證明的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和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九、各屬地單位、行業部門落實落細“人物同防”主體職責,進一步強化進口商品、國產冷鏈食品監管措施。